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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关于下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关于下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2010年5月17日 赣发改社会字[2010]718号)


景德镇市、赣州市发改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0]869号文下达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2199万元,用于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设施建设。现将此项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件)。请按照建设程序和预算内投资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此次下达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的工作责任主体是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由各责任主体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各责任主体要加强本级财力统筹,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负总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各设区市发改委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设区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统筹配置资源,及时落实投资计划。

  二、严格建设标准。要严格依照《全国“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规划》确定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三、严格建设程序。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

  四、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配套资金要按项目申请时的承诺足额到位,其中浮梁县瑶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由浮梁县解决,赣州市南市街和郁孤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由赣州市解决。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建设、文物等相关部门,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并按要求定期将项目执行情况报送我委社会处(电子邮箱:jxjwsh@jxd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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