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有全国统一刊号(CN)的本专业核心类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独立完成,下同)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全国统一刊号(CN)的本专业一般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论文。在有全国统一刊号(CN)的本专业一般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1篇论文并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可的有内部刊号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关于论文、学术著作和科研技术项目成果的具体认定标准,执行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有关规定。凡申报时提供的公开发行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都要实行网上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申材料时将公开发行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对不达规定本科学历或不满任职年限者,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但一般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同时破格。破任职年限晋升者,只允许比正常的规定任职时间最多可提前2年。破学历晋升者,大专学历申报高级审计师,专业工龄须满20年;中专学历申报高级审计师,专业工龄须满25年。
(二)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职年限以外其他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
1.任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其审计工作经历需同时符合正常晋升具体量化条件中的二项。
2.任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其审计业务成果需同时符合正常晋升条件中的二项。
3.任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需同时符合正常晋升具体量化条件中的二项,或第一项加倍。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规定办法进行。
(二)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工作,严格按照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有关规定办理。答辩组专家对评审材料审查及命题采取匿名方式。实行答辩成绩末位淘汰制。
(三)答辩者须提供1篇能代表自己专业学术水平的答辩论文及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照附件样式要求打印一式五份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