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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省审计厅《2010年度全省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1.任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后,其审计业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
  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2.任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门以上业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他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3.任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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