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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綦江工业园区“綦齿园”项目平场处理的批复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綦江工业园区“綦齿园”项目平场处理的批复
(渝高管〔2010〕55号)


重庆綦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綦江工业园区“綦齿园”项目在渝黔高速公路K47+600至K48+500段左侧平基施工土石方涉及高速公路安全等有关事项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綦江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提升綦江工业园区外观形象,原则同意园区“綦齿园”项目在渝黔高速公路LK47+600至LK48+500进行平场施工。

  (一)原则应实施机械开挖和人工操作;确需实施爆破施工时,应控制好爆破药量实行松动微爆破,做好爆破面覆盖措施,防止土石方飞坠影响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并确保爆破施工不对高速公路路基结构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二)设置相应路段提示、警示标志,提醒驾驶员谨慎行车;微爆破施工时,应加强交通安全监管,确保爆破施工不对车辆正常通行造成影响。

  (三)设置完善的防护隔离措施,保障防护措施足够的长度、高度和强度,防止土石方进入高速公路影响行车安全。

  (四)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做好施工人员操作规程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安全管理,防止操作不当引发高速公路安全事故。

  (五)文明施工,加强现场秩序管理,防止高速公路路面施工污染,保持高速公路整洁美观。

  (六)加强高速公路排水系统的改造处理,保持高速公路排水畅通,保护路基路面结构安全。

  (七)严禁在高速公路30米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八)加强边坡处治设计和景观绿化设计,保持边坡顺势美观和高速公路良好外观形象。

  二、为保障园区土建施工和污水排放需要,原则同意在渝黔高速K47+700涵洞设置临时供电线缆、临时供水管道和永久性排污管道各一根。

  (一)临时设施

  1.临时供电线缆和临时供水管道限于2010年12月底前拆除,并按高速公路管理要求恢复涵洞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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