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支持城镇具有一定实力的工商企业或者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合并、租赁等形式,扩大规模,增强实力,发展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形成稳定的产供销关系。积极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加强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通过一企带一村、一企带多村等形式,在“一村一品”生产、村企合作经营、新型农民培育、公共事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
(三)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结合“一村一业”、“一村一品”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快建设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基地,结合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加快建立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精深加工能力强、规模集约水平高、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群示范基地。
(四)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积极推行农产品生产环节全程监控,建立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档案追溯制度、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支持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把好产品准出关,实施农产品质量标准管理。
(五)提高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鼓励科研院所或者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农业先进科技的创新中心和推广基地。
(六)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机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争取具有农业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按市场规划开展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保险试点,积极探索农产品价格保障与化解风险的多渠道、多形式农业保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业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为农业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三、扶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统筹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要根据各地实际,依据农业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制定一系列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使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百花齐放、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