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培育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9〕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培育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汕府办〔2002〕23号文同时废止。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汕尾市培育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府办《转发省农业厅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110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产业经济带的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更好地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的目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发展生产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和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科技开发能力、加工流通能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主要目标
通过省、市、县(市、区)各级的扶持,按照“大规模、高起点、外向型、强带动”的要求和“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围绕特色支柱产业和品牌农产品,依托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培育发展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群体,培育发展一批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力争到2013年,全市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100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30家,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10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2家。
二、工作重点
(一)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坚持以“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盘活资本存量,整合资源要素,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积极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聚集。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增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市场开拓力度,支持外向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我市农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