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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株洲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株洲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附件3:
  株洲市县市区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

  单位:       (盖章)   自评分:     考核分:

项目

考核内容及考核计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备注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及法制机构建设

(20分)

(一)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县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和行政执法程序建设领导小组,落实了常设机构、配备了专门人员(2分);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1分。

 (二)领导小组年内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2次以上,召开了一次本区域内的依法行政工作会议(3分);未专项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扣1分,未召开本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扣2分。

(三)建立健全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2分);一项未落实的扣0.5分。

(四)按照《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规定,认真开展了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3分);未组织年度考核的扣2分。

(五)政府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有单独编制的人员记2分(区3人、县市5人以上的记5分);人员配备未达最低限额的扣2分。

  (六)政府法制机构有独立的经费预算,政府法制工作有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5分);没有单独列经费预算的扣3分。

  (七)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省、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国家奖加3分;省部奖加2分;市奖加1分。依法行政工作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被中央新闻媒体报道的加2.5分,省主要新闻媒体报道的加1.5分。

 
   

二、

(10分)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1分)

(二)行政行为监督检查制度健全(1分)

(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1分)

(四)行政复议、应诉制度健全(2分)

(五)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健全(3分)

(六)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2分)

  每项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每项制度未建立或已建立但未实施的扣1分

 

 

 

项目

考核内容及考核计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备注

三、

(10分)

  (一)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2分);已制定但未实施的扣1分,未制定的扣2分。

  (二)成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委员会,或设立专家库,并召开了咨询论证活动的(2分);建立或设立了但未开展活动的扣1分,未建立或未设立的扣2分。

  (三)公开举行重大决策听证会二次以上的(2分);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依法按规定进行了听证、专项咨询、社会公示的(2分);依法应当纳入集体决策议程未纳入的扣1分;虽纳入决策议程但作出的决策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扣1分。

(五)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交由法制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2分)。未经合法性审查和经审查不合法仍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每次扣1分。

   

四、

规范性文件管理

(15分)

 (一)编制范性文件制订计划(1分)

  全年编制计划但未上报的,扣0.5分。

 (二)发文制度健全,程序规范(2分)

  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扣1分;无制度和违反程序规范扣2分。

 (三)文件内容合法、格式符合要求(2分)

  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0.5分;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每件扣1分;部门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后被有权机关撤销的,每件扣2分

  (四)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5分)

  “三统一”制度执行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未执行“三统一”制度的每件扣1分。

  (五)及时按要求向市人民政府进行备案的(2分),备案不及时每件扣0.5分,材料不齐备每件扣0.5分。

(六)受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及时依法审查处理(2分),未按要求报备审查的每件扣0.5分;市政府不予备案的,每件扣0.5分;经市政府法制部门确认备案规范性文件违法、不当无效并书面通知后逾期不处理的,每件扣0.5分。

(七)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1分)

  未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的,扣0.5分;

  全年未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扣0.5分;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未宣布失效的,每件扣0.5分。

 
   

五、

行政执法管理

(20分)

(一)全面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2分)

(二)全面公布了行政裁量权基准(4分)

(三)全面布置了案卷评查,并进行了典型案例发布(4分)

(四)制定了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及细则(2分)

(五)组织开展了依法行政考核(3分)

以上各项已进行但未全面完成的每项扣2分,未进行的计0分。

   

六、

行政复议应诉

(15分)

(一)行政复议能力建设(3分);

无复议工作机构扣2分;未配备三人以上复议人员,少1人扣1分。

工作经费未纳入预算,扣2分。

  (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5分)

  依法受理率达100%,案结率90%,每少1%,扣0.1分。

应受理而未受理复议申请的,每案扣1分; 复议案件实体或程序违法,每案扣1分;

行政复议实现定纷止争达80%,每超1%,奖0.1分。

(三)被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5分)

应诉率100%,执行率100%,拒不应诉(不提供证据材料)或者不执行复议决定行政判决的每案扣1分。

案件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的,每案扣1分。

被部分撤销或变更的扣0.5分。

被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每件次扣0.5分。

未整改上报情况的,每件次扣1分。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每案奖0.5分。

(四)复议应诉案件归档统计报告(2分)

要求各类登记台帐清楚、案卷归档齐全,各类报表报送准确及时,有关案件文书报备及时。未达到要求每件扣0.5分,无年度行政复议工作状况分析报告扣1分。

   

七、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10分)

(一)监督检查年度计划(2分)

(二)监督检查3次以上(2分)

(三)情况通报(2分)

(四)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外部评议(2分)

(五)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每年清理公示(2分)

  以上各项已进行但未全面完成的每项扣1分,未进行的每项扣2分

   

八、

依法行政报告(5分)

(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报告(2分)

(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向同级人大报告(1分)

(三)依法行政工作半年总结与年度总结(1分)

(四)完成《株洲法制简报》2件投稿任务(1分),每少一篇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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