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县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和行政执法程序建设领导小组,落实了常设机构、配备了专门人员(2分);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1分。
(二)领导小组年内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2次以上,召开了一次本区域内的依法行政工作会议(3分);未专项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扣1分,未召开本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扣2分。
(三)建立健全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2分);一项未落实的扣0.5分。
(四)按照《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规定,认真开展了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3分);未组织年度考核的扣2分。
(五)政府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有单独编制的人员记2分(区3人、县市5人以上的记5分);人员配备未达最低限额的扣2分。
(六)政府法制机构有独立的经费预算,政府法制工作有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5分);没有单独列经费预算的扣3分。
(七)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省、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国家奖加3分;省部奖加2分;市奖加1分。依法行政工作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被中央新闻媒体报道的加2.5分,省主要新闻媒体报道的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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