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株洲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株洲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有关单位:
株洲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株洲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七日
株洲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株洲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株洲实际,特制订株洲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评议对象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垂直管理单位(附一)。
二、评议考核标准及档次
市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考核按《株洲市市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附二)标准执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内部考核占80分,其中年终考核占60分,日常考核占20分;外部评议占20分,其中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评议意见占10分,行政执法测评点评议意见占10分。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株洲市县市区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附三)标准执行。考核组将选取两个下属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县市区政府考核评分依据。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年终考核占80分,日常考核占20分。
上述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基本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
三、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核:县市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及时报送材料报表情况,包括统一部署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政府法制工作等重大活动参与情况,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情况,行政行为举报投诉等情况,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日常工作采集,并建立日常考评专项档案,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二)年终考核:县市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先进行自查自评,再由考核小组采取听、看、查、问、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各被考核单位分组进行考核。具体程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