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报送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鲁建办字〔2010〕1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行业主管局:
全省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开通以来,收到了良好效果,社会各界给予积极评价和肯定。我厅"关于启用全省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系统的通知"(鲁建办字 [2009]26号)对各单位报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设行业信用信息报送工作,根据[2009]26号文件要求,省厅决定组织开展信用信息报送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内容
信息整理和报送的情况:领导是否重视,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按照规定范围、规定内容、规定时间收集、整理和报送信息;是否建立、健全定期报送的制度。
二、 督查形式
1、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部门的信用信息报送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30日前通过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市上报信用信息报送情况,对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用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督查,听取有关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通过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督查。
3、对省建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各处室及有关直属单位的信用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走访。
三、 督查人员及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