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承办省扶贫办安排的工作、市扶贫开发领导组日常工作,贯彻开发式、开放式、立体式扶贫方针,实施专项扶贫。
(二)贯彻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政策,提出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调查研究全市贫困现状,分析全市贫困原因,提出符合全市实际的扶贫开发对策措施。
(三)指导各县(市、区)搞好扶贫开发工作。
(四)组织指导编制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制定、申报、落实全市年度扶贫开发计划,监督扶贫资金使用,指导扶贫项目实施。
(五)组织对全市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察,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六)组织落实全市扶贫开发宣传、培训及教育扶贫工作。
(七)协助市扶贫开发领导组积极协调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市外、省外、国外扶贫开发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资,争取国内各界和国际社会对本市的扶贫援助。
(八)承办全市贫困地区干部的扶贫开发综合性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市扶贫开发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办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配合办领导实施机关管理,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做好上级和办领导安排的有关综合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函草拟印发及来电文函的处理工作;负责本办责任制制定与考核、统战、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妇女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本办人事、劳资、财务、文件、资料、档案、车辆、劳动、卫生的管理以及来人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印章的管理;负责机关理论学习、普法教育的组织工作;负责老区县开发和社会各界扶贫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承办办领导交办的随机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