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六)拟订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干果经济林、花卉等林产品结构调整。对全市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市林业生产行为。
(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职责,指导全市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贯彻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有关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林业项目审核、管理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
(九)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信访、信息、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拟定林业方面的相关政策,对市级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
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省、市级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指导全市林业系统财务,监督管理全市林业投资。负责林业系统统计和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植树造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