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吕梁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正处级建制,为吕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具体承办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批、审核。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