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科学决策,制订“代转公”方案
  各地要根据粤府办[2008]57号和《关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中首次招录公办教师的通知》(粤教师[2008]70号)的要求,制订“代转公”的录用方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突出农村,补缺为主,质量第一。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代课时间长、工作表现优秀.以及边远地区农村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在“代转公”招录中接粤教师[2008]70号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
  2、各地招录的“代转公”教师,原则上安排到农村缺编学校,具体由各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
  3、在现有代课教师中招录公办教师。报考小学教师的。应具有小学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普通初中教师的,应具有初中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普通高中教师的,应具有高中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
  4、做好中小学代课教师“代转公”招录考试工作。市、县均应成立“代转公”招录工作小组,负责统筹落实、组织实施“代转公”考试、录用等具体工作。一是录用。
  按省统一招录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的编制情况,在每批招录中.拿出一定数量的编制,对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组织“代转公”招录考试,考试合格的为录用对象。二是培训。对首次未通过“代转公”招录考试但须暂时留在教学岗位工作和资格不足未能参加首批考试的代课教师提供一次免费培训。三是转岗。参加“代转公”招录考试不合格,但适合在非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教师,参加转岗考试,考核合格者转录为非教学人员。四是辞退。对2010年前参加“代转公”招录考试和转岗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代课教师予以辞退,并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被辞退代课教师的社会保险问题,劳动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要积极研究妥善解决。
  四、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
  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既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稳定教师队伍、保障教师待遇、提升教师索质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要严格贯彻《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按照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褒奖先进的原则,从2009年全面启动实施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的工作(前者为后者的95%-105%的可看成大体相当).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一)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调查摸底对象:在公办普通全日制中小学(含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不含学前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纳入当地在编的教师(即专任教师,不含职员和教学辅助人员)。中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水平以2008年1-8月发放的全部收入进行计算.并按地域、学段和岗位分类统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