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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有关文件的统一要求,市、县(市、区)均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确保解决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教育、财政、人事、编办、劳动保障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根据工作的需要召开会议,研究、协调、部署解决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相关工作。
  (二)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其中涉及教师数量等情况由教育局具体负责;涉及教师和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等情况由人事局具体负责;涉及教职员编制等情况由编办具体负责;涉及教师社会保障等情况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教育、人事等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周密部署,分工合作,确保解决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认真做好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
  (一)确定代课教师身份
  确定代课教师身份,是落实省在解决代课教师中提出的“录用、培训、转岗、辞退”的关键环节,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代课教师的范围:截止2008年9月1日前,在公办普通全日制中小学教学岗位上代课现仍在岗,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师德良好、身体健康的代课教师。
  1、个人登记。个人根据自己代课情况,实事求是填写《汕尾市中小学代课教师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学校要认真核实,确保个人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杜绝弄虚作假。
  2、资格审查。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人事部门严格按照个人登记和学校审核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做到身份确认准确。材料依据充分,并建立个人档案材料或电子文档。
  3、遗册上报。市、县(市、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统一填表,按照代课年限、任教学科分类造册上报。中小学代课教师名册上报前,必须向社会和所任教中小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省教育厅也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录名额
  根据粤府办[2008]57号文精神,市、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按照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机编办[2008]73号)核定教师编制总数,确定空编或缺编数,以及各学校和各学科缺欠数。
  2、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彻底清理长期在编不在岗的教师。对隐瞒不报不在岗教师的行为,要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确定“代转公”和转岗招录的名额。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核定教职员编制数和清理出的空编数确定中小学代课教师招录为公办教师和转岗名额。在省每批招录前,确定中小学代课教师招录为公办教师和转岗名额,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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