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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尾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一月十五日

汕尾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工作方案

  为解决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7号)和《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认真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按照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和省长黄华华同志对解决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解决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各项工作,依法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一)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制订详细工作方案。要强化市、县政府责任,坚持以县为主。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分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在2010年底前采用“录用、培训、转岗、辞退”的相应措施.确保在两年的时间内,解决好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尽快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
  (二)解决代课教师问题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把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与妥善安置师范院校毕业生工作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二是要把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与彻底解决中小学空编问题工作相结合.各地要按核定的教职员编制数及时足额配备教职员.不得出现空编和代课教师并存的情况:三是要把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与举办各种具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工作相结合,切实提高“代转公”教师的素质。
  (三)按照“两相当”的要求,切实解决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进一步落实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两相当”)。各地要有具体措施和办法,分步解决,按省有关文件要求,尽快落实“两相当”,同时把“两相当”工作列入党政一把手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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