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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质监局:负责建立健全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台帐,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要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停止生产、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市工商局:要严把市场主体准人关,对登记事项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从严把关,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要指导和督促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市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要督促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投诉举报,对违法经营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市经贸局:会同市物价局等部门制定我市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形成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回收网点,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
  市交通局、市旅游局:负责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禁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及旅游景区等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
  市环保局:负责对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落实国家和省制订的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全过程的环境管理体系。
  环卫部门:负责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管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
  市科技局:负责加大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发推广提高废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术和产品,提高废塑料资源利用水平。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和省抑制废塑料污染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支持和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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