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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

  (四)安置规划审批程序
  需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须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和市级移民管理部门报省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后上报;其余大中型水库的移民安置规划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和市级移民管理部门报省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移民安置规划,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一并审批或者核准。申请审核移民安置规划须提交下列前置文件: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的意见;移民和安置区居民对移民安置规划的意见;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用地预审文件;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对移民安置规划的咨询意见。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未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或者移民安置规划未经审核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不得办理用地等有关手续。
  三、强化实施管理,规范安置验收
  (一)强化实施管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的市州人民政府及省水库移民管理部门签订移民安置协议。在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年度计划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
  年度计划管理。有关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并下达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项目管理。移民安置项目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实施前须将批准的移民安置方案和补偿补助标准等在有关村组张榜公布。不得改变经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将生产安置费发放给移民个人。工程项目实施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政府采购制等。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工程结算,不得交付使用。专项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及时交付给相关行业部门管理,相关行业部门须及时纳入管理范围。
  资金管理。移民资金(指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由项目法人根据审定的年度资金计划及时足额拨入省移民资金专户。省水库移民管理部门根据移民安置实施情况,将移民资金逐级拨付到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资金必须设立银行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分级审批,按计划使用,按进度拨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挥霍。下级移民管理部门应逐级向省移民管理部门按时报送移民资金使用的财务报表。
  预备费的使用,先由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移民监督评估机构提出意见,市级移民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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