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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失效]

  四、继续实施有关专项计划和平台建设
  (一)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计划。市、区(县、市)政府部门所属人才市场要积极挖掘各类企业的岗位需求信息,鼓励民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发挥作用,对降低中介费用并成功介绍离校未就业的杭州市区生源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元/人的补贴。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人事、财政部门制定和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继续实施农村和社区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组织和人事等部门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的选聘工作。民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继续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对持《援助证》的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
  (三)继续实施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事业单位力争招聘高校毕业生3000名以上(其中教育系统1400名、卫生系统1000名)。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用工岗位(除后勤服务岗位外)要按80%(含)以上的比例吸纳高校毕业生。
  (四)继续实施大学生学业提升计划。保持普通高校“专升本”、“双学位”和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努力培养更多不同层次的实用型人才。
  (五)继续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进高校计划。切实发挥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的作用。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通过校园宣讲、校园招聘、发放宣传手册、发布网络信息和实行网上互动等形式,主动送岗位信息、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和劳动保障政策等公共就业服务进高校。
  (六)继续实施大学生见习计划。市劳动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74号)要求,进一步扩大见习基地认定范围,拓展见习训练岗位,做好见习训练和企业实训的政策衔接。力争组织5000名杭州市区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杭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见习训练。
  (七)继续建设完善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平台。以杭州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网为主体,整合市、区(县、市)资源,推进全市高校毕业生接收网络服务平台“一体化”,逐步实现全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网络服务全覆盖。
  五、进一步开辟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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