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19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当前,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为实现全年帮助5万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杭就业的目标,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两创”战略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的要求,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畅通原有就业途径,开辟新的就业渠道,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努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一)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确保全年实训人数达到40000名以上并力争50000名,新增实训基地100家以上。市实训办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和培训机构,引进和打造一批新的培训机构,努力培育培训产业,大力推进“订单实训”。
(二)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资助政策。力争资助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200家以上,创业带动就业1000人以上。进一步完善有关操作办法和操作程序,加强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等工作。对大学生创业企业优先录用杭州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3年内可免费参加市人事部门组织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免费在杭州人才网和杭州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网上进行企业形象宣传并发布招聘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农村创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