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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组:乌前旗、乌中旗、农垦局;国土资源局、技术监督局、电业局

  组 长: 王俊义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霍增禄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刘东奎、杨茂盛、闫技峰、杨益东

  专 家:吴金虎、魏明喜

  第二组:后旗、磴口;交通、交警、农机、高速公路管理局

  组 长:赵 勤 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建民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成 员:韩宝军、包 海、王 强、李俊、苏永笑

  专 家:郭 涛、冯兴强

  第三组:临河、五原、杭后;建筑、消防、中石油、中石化

  组 长:张文利 市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孔祥禄 市建委安监站站长

  成 员:高 立、张少君、韩志勇、武红洁、靳 伟

  六、具体要求

  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本年度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相关责任人务必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要及时将本方案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㈡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和地方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要从勘探和设计源头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煤矿等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㈢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认真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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