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程序提升信息工作水平的通知
(巴政办字〔2010〕8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提升信息工作水平,为市委、政府的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依据。现就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程序,提升信息工作水平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信息报送网络
各旗县区委、政府,市公安局、安监局、信访局、地震局、工商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电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消防支队、民委、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民政局、交通局、建委、农牧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粮食局、金融办、外事侨务办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以上为全市信息报送网络成员单位。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收集各成员单位信息报送机构负责人、报送人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制表后留存并送市委办公厅信息处、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二、信息报送要求
㈠信息报送网络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工作的通知》(厅发〔2009〕48号)规定和要求,报送信息。信息报送范围为市委办公厅信息处、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政府应急办。
㈡公安、安监等部门在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有关信息报送规定上报信息的同时,凡给上级部门报送的信息,均需报市委、政府,保证地方党委、政府同步获取信息。报送范围为分管副市长、分管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信息处、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政府应急办。
三、信息处理要求
㈠政府应急办收到的应急信息,要在第一时间以纸质形式,报分管副市长、分管秘书长进行处置。同时,要以飞信的形式,报常务副市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市长、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副秘书长,有关人员收到信息后应回复“收到”,以确认信息收到。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应急办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及后续情况信息发布工作。发文范围为:市长、常务副市长、市委秘书长、各副市长、秘书长、各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信息处、政府办公厅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