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好其他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抓紧抓好对“全国精神文明城市创建”、环保“创模”工作和“弘扬铁人精神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切实抓好领导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城市道路建设、供热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的督查落实。
三、创新理念,建立抓落实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政务督查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是确保督查工作抓出实效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把握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新规律、拓展新思路,不断创新督查运行机制,确保政务督查工作高效、协调、有效。
(一)改进和创新政务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坚持全面自查与组织抽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单项督查和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拓宽督查广度,延伸督查范围。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要将新闻调查和民意调查紧密结合起来,对事关改革发展、社会大局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运用现代化信息传媒手段,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电话、调查问卷等方式,全面真实的报道有关情况,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及时反映突出问题,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舆论民情的监督。
(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建设和考核评估机制。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继续坚持“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自上而下逐级抓落实的督查责任体系,细化和明确督查工作的任务目标、工作时限和单位职责,逐步建立起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和考核奖励制度,不断完善激励制约机制。严格执行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对上级政府发布的主要文件、重要会议和上级领导批示或交办的各种事项要及时上报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督查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对工作扎实、落实情况好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构建“大督查”工作新格局。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畅通督查工作的协调联系渠道,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便捷、畅通、高效的政务“大督查”网络体系。进一步落实督查工作协调联动和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部门要与政府其它部门和单位及时联系,互通情况、共同研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大对基层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开展经验交流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固本强基,不断提高督查队伍自身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