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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三)围绕城镇化进程,做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督查工作。按照“建好城市、多予农村、流动畅通、普惠均等”的要求,加大对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任务的督查落实工作。以建设精品城市,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督查工作的切入点,加大对酒泉城区危旧住房拆迁改造、鼓楼东北片区建设、老城区防涝排洪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和电热连供项目建设的督查落实工作;以城市精细化管理为重点,加强对城市管理市场化运行机制建设、街道社区扁平化管理试点工作的督查落实,尤其是群众关心的城市道路、供热和物业管理、环卫保洁以及城中村的环境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在抓好城市建设督查的同时,要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突破口,加强对粮食、农机具、奶牛良种等补贴政策的落实、扶持高效产业发展、加快“一池三改”沼气工程建设、扩大劳动力培训输转成果、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均等化等工作的督查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的城镇化水平。
  (四)围绕节能减排举措,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督查工作。以节约用水为重点,以促进生态修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推进水权、水价、用水制度市场化改革工作和实施百万亩节水灌溉工程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封滩育林、轮牧休牧工程、祁连山水源涵养区保护及黑河流域治理工作的督查,确保完成人工造林10万亩,义务植树320万株的建设任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对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的督查,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20%的任务目标。着力抓好建筑节能和城市路灯节能工作以及工业园区企业达标治理工作的督查,促使七县(市、区)城区全部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实现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达到省控“十一五”的目标。继续抓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落实的督查工作,确保农村环境安全“零事故”。
  (五)围绕改善民生政策,做好和谐社会创建的督查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保民生、保稳定”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对民生保障政策落实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的督查,构筑城乡居民生活基本保障安全网。加强对扩大就业政策落实的督查力度,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的目标;加大对医疗制度改革和教育资源整合等社会事业的督促检查,特别是校舍安全建设、校园安全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经费和人员工资落实、“农家书屋”实现村级全覆盖、广播电视实现“村村通”等工作要下大力气予以重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按时完成;要将督促检查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大病医疗救助、城乡低保提标扩面等专项资金发放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使民生资金真正用之于民;对于移民乡镇建设和民生改善工作,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两抓整推”工作思路,扎实做好移民区土壤改良、道路林网和水利工程建设以及劳务输转等工作的落实力度,确保移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0%以上。与此同时,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居安思危,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查,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抓好公安、司法业务用房和基层“两所一庭”建设、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落实,确保实现“发案较少、秩序良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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