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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兼顾医疗质量管理和效率管理、促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具体探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辖区内试点医院开展本次试点工作。各试点医院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选择有代表性的专业和病种,按照卫生部下发的各病种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指标到人。认真组织开展对相关临床科室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三)积极探索,总结提高。

  各试点医院要在试点工作中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加强交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研究建立我省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的制度和工作长效机制积累宝贵经验。对积极开展此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将作为评优、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附件:1. 临床路径试点专业目录

  2.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申报表(略)

  3.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专家组申报表(略)

  附件1
  临床路径试点专业目录

  一、呼吸内科专业

  二、消化内科专业

  三、神经内科专业

  四、心血管内科专业

  五、血液内科专业

  六、肾病学专业

  七、内分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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