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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豫建〔2010〕5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大力宣扬全系统在围绕重点工作、行使政府职能以及关注民生等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模范人物等,弘扬主旋律,树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良好形象,现将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信息宣传工作重点
  1.围绕党委政府的重视点。把推进城镇化进程、住房保障、城乡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建设系统节能减排、村镇建设规划等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作为信息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和新举措、新成就,报送信息时还要包括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措施。
  2.挖掘工作的闪光点。各单位要把在市里、省里、甚至在全国有影响的闪光点,包括新成效、新经验、新变化、新特点等,进行认真发现、挖掘、总结和提炼,并通过信息宣传及时反映出来。
  3.注重改革的着力点。注重宣传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改革、政府投资工程的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筑业企业改革、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4.紧盯社会的关注点。关注民生,把加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特别是与民生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自来水、天然气、供热、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典型经验及时通过信息宣传向社会公布,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
  二、加强信息宣传队伍建设
  1.实行归口管理。省厅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厅机关、厅属单位的信息宣传工作,并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确定专门的机构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归口管理,统一管理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政务信息上报和各类新闻发布。要充分发挥作用,避免职能交叉,减少推诿扯皮。
  2.加强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厅机关各处室要确定1名处级干部具体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其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1名单位领导为新闻发言人,明确1名科室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助手。同时,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信息宣传队伍,选拔或聘用热爱信息宣传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这项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填写《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报送厅办公室,我厅据此建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员档案和信息宣传人才库。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信息宣传员如有变动,请及时报厅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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