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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轨道交通与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11、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三)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编制安全旁站方案。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监控量测方案、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对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危险点进行确认。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大型设备和建筑起重机械的进场进行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办理设备的使用登记。

  4、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自行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手续;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论证;对施工过程及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5、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监理单位应进行安全条件验收,符合条件的,签发开工令。未经验收合格,监理单位须采取措施制止进入下道工序。

  6、监理单位应对第三方监测方案进行审查,对重要部位的监测实施旁站。

  7、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的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对比并按风险管理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

  (四)第三方监测单位

  1、监测单位应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结合工程性质、地质条件、设计要求、施工特点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点数量,明确预警标准和监测频率,监测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和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2、监测人员的数量和资格应满足工作需要,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行业规定。

  3、监测单位的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应采用日报、预警快报、周报、月报的形式上报建设、监理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

  (五)勘察、设计单位

  1、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要把控勘察质量,针对不良地段,系统地研究地质条件,评估原生风险,通过补充勘察,为施工提供更详细的岩土资料。

  2、勘察单位应根据相关审查意见和设计单位反馈意见相应修改并完善勘察大纲、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应对轨道交通与隧道工程影响范围内的环境风险源和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作出评估,在勘察报告中应包含工程地质风险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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