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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六、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市场监测分析

  各地要加快推进信息公开、信息系统建设和市场需求分析、数据采集、标准制定等基础工作。一是加快推进信息公开。各地要及时将批准的预售信息、可售楼盘与房源及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并要求开发企业将预售许可情况、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开发建设单位资质、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等信息,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二是逐步完善以月报为主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体系,及时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关注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处理预案。三是以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系统为基础,全面推进“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四是在现有信息系统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稳定市场预期。

  七、加强监督管理,加大督查力度

  一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要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重点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可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二是严格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预售商品住房管理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三是强化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商品住房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加强销售现场巡查。四是加强和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沟通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各地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积极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五是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县(市)房地产市场检查指导,共同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八、开展企业检查,集中清理整治

  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要求,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要求,各地近期要对所有在建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和整治,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逐一排查,准确掌握已预售和正在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数量等情况,并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各省辖市要分别将检查和清理结果于今年6月1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郑州市另将清理结果于6月底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5月底对各省辖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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