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得分
| 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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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市供水行业管理部门(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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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制定水务公开实施方案、检查方案和细则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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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公开实施方案、检查方案和细则三项齐全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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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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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按照省建设系统水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并有相关资料记录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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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开展自查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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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于6月20日前完成对所辖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水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并有相关资料记录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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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进行监督检查或超时完成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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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有水务公开目录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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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水务公开目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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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开内容符合《河南省建设系统水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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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内容有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情况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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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公开内容中未包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情况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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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内容有城市供水企业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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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公开内容中未包含城市供水企业安全生产运行情况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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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内容有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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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公开内容中未包含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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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内容有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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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公开内容中未包含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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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开供水行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划齐全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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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开的行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划齐全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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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水法、污染防治法、各级供水管理办法、水源保护办法、供水水质及管理规定等必须公开,缺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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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城市供水行业的有关工作部署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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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城市供水工作部署制定有相关落实措施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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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照上级的有关通知,未制定相关落实措施的扣0.5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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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业管理制定有相关管理规定,并公开内容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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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行业管理相关管理规定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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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制定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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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管理规定内容公开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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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公开内容,缺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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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水企业(6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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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供水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齐全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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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开的行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划齐全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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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水法、污染防治法、各级供水管理办法、水源保护办法、供水水质及管理规定等必须公开,缺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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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制定各类岗位规范、业务流程,相关人员熟悉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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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制定有岗位规范、业务流程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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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供水企业对窗口人员、客服人员、抄表人员、施工人员、维修人员等岗位制定规范、业务流程,重要业务流程缺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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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有岗位规范、业务流程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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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公开现场。(1)公开现场有相关宣传栏、板等得1分;(2)用户办理各种业务流程和所需资料以及执行水价标准等信息编印有宣传册供用户使用(查阅)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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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提问相关人员,熟悉岗位规范、业务流程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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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提问直接面对用户员工。(1)熟悉所从事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得1分;(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服务工作,向用户正确解释有关问题得1分;(3)服务态度热情,用语文明礼貌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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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量化服务承诺,按照承诺执行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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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承诺量化
(1)公开业务受理范围、办事程序、受理时限、服务承诺、投诉电话等服务内容得2分;
(2)向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得1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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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缺一项扣0.5分,直至2分扣完;无“一站式”服务(2)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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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承诺执行情况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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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查有与承诺有关的部门记录,根据记录抽查相关服务对象核实,出现一例投诉扣0.5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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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有无固定的业务信息公示栏,水质水压与停水信息公布及时准确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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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固定的业务信息公示栏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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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公开现场,无固定业务信息公示栏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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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水质水压与停水信息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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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公开现场,缺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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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水质水压与停水信息公布及时、准确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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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对水质水压测试记录,出现一条信息滞后扣0.5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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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公开内容符合《河南省建设系统水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 8
|
| |
| 公开内容有办公地址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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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公开内容中未包含办公地址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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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内容有企业负责人姓名、职责、分工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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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公开内容中未包含企业负责人姓名、职责、分工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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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内容有机构设置及职能范围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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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公开内容中未包含机构设置及职能范围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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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内容有供水安全生产状况、管网安全状况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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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公开内容中未包含供水安全生产状况、管网安全状况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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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内容有源水变化、重大事故及伤亡情况处置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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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公开内容中未包含源水变化、重大事故及伤亡情况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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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内容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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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公开内容中未包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的不得分,预案未进行专家评审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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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内容有城市公共供水设施遭受破坏情况,盗用公共供水用水事件情况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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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公开内容中未包含城市公共供水设施遭受破坏情况,盗用公共供水用水处置情况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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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内容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竞聘的条件、程序、结果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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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公开内容中未包含企业工作人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竞聘的条件、程序、结果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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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城市公共供水服务公开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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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供水水质、水压状况
(1)公布的水质指标不低于出厂9项、管网7项得0.5分;
(2)公布的水压指标测压点设置合理,连续监测得0.5分;
(3)定期公布得1分;
(4)采取当地大众传播媒体公布得1分。
| 3
|
| 检查有关资料、水质、水压监测记录及公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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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接管的二次供水设施水质、水压状况
(1)建立水质定期化验制度得0.5分;
(2)公布的水压情况符合《供用水合同》的约定,得0.5分;
(3)定期公布得1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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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有关资料、水质、水压监测记录及公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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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清洗消毒情况
(1)建立定期清洗消毒制度得1分
(2)消毒后进行的水质化验结果定期公布得1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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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有关资料、清洗消毒记录及公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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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供水销售价格及变化情况
(1)现场公开得1分;
(2)除现场公开外,还通过大众媒体公开得1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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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公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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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服务热线电话、投诉电话
(1)现场公开得1分;
(2)除现场公开外,还通过大众媒体公开得1分;
(3)公开服务热线电话、投诉电话24小时服务得1分。
| 3
|
| 检查公开现场,拨打服务热线电话测试
无服务热线电话、投诉电话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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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监督投诉处理途径、流程
(1)有监督投诉处理途径的得1分;
(2)编制投诉流程服务用户的得1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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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监督投诉处理途径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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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对外服务站点布局、联系方式、服务时间
| 3
|
| 少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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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岗位职责
(1)有岗位职责的得1分;
(2)对外公开公布的得1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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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公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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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受理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的项目、办理程序、网点设置、服务时间、价格标准、收费依据、批号等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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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公开现场,其中服务项目、办理程序、价格标准、收费依据、办理网点设置为重点公开内容,缺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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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供水业务审批事项及办理流程
(1)有供水业务审批事项目录的得1分;
(2)有办理流程服务用户的得1分。
| 2
|
| 检查公开现场,查看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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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供水计量器具检测、查抄信息
(1)张贴单据通知用户供水计量器具查抄信息的得1分
(2)能通过短信通知、电话通知等其他方式,作为第(1)项补充的得1分;
(3)设置并公开计量器具检测流程服务用户的得1分。
| 3
|
| 检查公开现场
无主动水费通知扣2分、无供水计量器具检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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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计划性及突发性停水、降压告知
(1)计划性停水降压提前2天、突发性事故60分钟在现场公布的,得1分;
(2)能通过大众媒体公布作为第(1)项补充的得1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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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公开现场
因未及时公布信息,出现有责投诉的,出现一例扣0.5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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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1)有公布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得1分;
(2)能通过大众媒体公布服务用户得1分。
| 2
|
| 检查公开现场
未公布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的不得分,
未通过大众媒体公布服务用户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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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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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施工现场设置标识,公示牌、警示标志。公示牌包含:建设单位、预计工期、项目负责人、投诉电话等内容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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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施工现场。公示牌、警示标志必需设立,缺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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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重大事项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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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开内容有出台的重要政策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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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公开内容中未包含出台的重要政策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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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内容有重大事项的决策
| 1
|
| 水务公开内容中未包含重大事项的决策的不得分
|
| 公开内容有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的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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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公开内容中未包含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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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厂务公开
| 3
|
| |
| 公开内容有企业的重大决策
| 1
|
| 水务公开内容中未包含企业的重大决策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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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内容有涉及职工利益事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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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公开内容中未包含涉及职工利益事项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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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内容有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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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公开内容中未包含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不得分
|
3
| 公开方式(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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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公开方式是否合理、有效
(1)公开信息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分;
(2)公开信息有效得2分,基本有效得1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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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整体检查综合评价
|
3.2
| 公开信息是否及时更新
(1)公开信息及时得4分,基本及时得2-3分;
| 4
|
| 通过整体检查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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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信息公开途径
通过媒体、网络发布一次公开信息得1分,发布两次以上得2分。
| 2
|
| 信息公开途径包括:现场公开、大众媒体公开、网络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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