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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督查的工作方案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4.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各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督导检查行动,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对本系统、本地区的督导检查工作,制订督查检查方案。领导同志要深入一线,亲自带队组织查找存在问题和隐患,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制定整改措施,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督导检查组应与被检单位和企业认真交换督导检查意见,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求当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下达整改通知。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向被检查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及时反馈检查意见。

  (三)要做好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汇总工作,各督查组要明确专人负责督查信息的编辑报送工作。各区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于每周五下午3点前将一周督查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整理,形成情况报告向市政府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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