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已经完成清权确权工作的市州和部门,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把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设定为固定程序,逐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和运行过程动态公开。尚未完成清权确权工作的市州和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确保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要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三)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依照国家和省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对裁量幅度分档设限,细化标准,向社会公开,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依照国家和省上法律法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应下放的权力一律下放,应取消的收费一律取消,应精简的审批事项一律精简。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标准、时限和相应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提高行政效能。
(五)积极推进内部公开。在机关内部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易于操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情况的公开力度,既要公开结果,又要公开过程。建立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事务管理的有效途径,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
三、以全面贯彻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各级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政府全体会等重要会议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鼓励和引导群众进行评议和监督。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款出国(境)等情况的公开。
(二)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对申请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多个内设机构的,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答复意见统一。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提高回复质量。研究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机制,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