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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六)在项目建设用地、环保、财税、金融、用工、审批、核准(备案)、规划等方面,认真落实我省已出台的加快开放型经济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产业振兴规划中的政策以及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七)支持A股(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中遇到的项目环评、产权确认、土地征用、行政收费等问题,并在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现代物流专项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资金安排上及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方面向符合条件的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倾斜。

  (八)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投资促进及产业集聚区承接产业转移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

  (九)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由当地财政按实际到位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企业经营者。

  (十)利用境外资本市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境外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企业境外上市的协调推进工作。对2010至2012年成功实现境外上市的企业,省财政按募集资金数额的1%给予奖励。

  (十一)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上市外商投资企业再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扩大企业融资规模。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二)鼓励外资银行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办业务,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或补贴。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试点工作。支持外商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租赁公司。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善退出机制。

  (十三)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促进体制和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社会保障环境,外商并购国有企业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经济性减员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按照国民待遇执行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完善产权交易机制,为外商以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提供便利、规范的服务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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