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技示范区建设为平台,有效促进农业科技管理创新。加强科技推广措施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机结合,致力于发展科技引领、措施集成、工程配套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项目。改善科技项目的投入状况,促进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建设,加大社会资本的吸纳和应用,致力于形成国家引导、多元投入、各方受益的新型科技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致力于在提高项目建设科技含量的同时,提高项目区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水平,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活力。到2012年,在主产区建成24个具有区域代表性、内容综合性、模式示范性的高标准科技示范区。
三、进一步完善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
不断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通过强化预算安排,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投资投劳,积极引进外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坚持资金投入和项目安排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对列入 《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2009-2020年)》的产粮大县,实行农业综合开发各项措施集成投入。积极推进两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机结合和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投入试点,不断完善切合实际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放方式,采取补助、贴息、先建后补、支持农牧业担保等方式,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引导性、撬动性作用。
四、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坚持实行资金和项目统一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要特别注重运行流程设计,健全优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程序,严格实行项目工程专家评审制、招投标制、监理制、法人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全面推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完善岗位责任制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健全配套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层层落实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制,认真实行问责制度。健全和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各项措施,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成为名副其实的 “阳光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强化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 “三农”工作全局的高度,把农业综合开发摆上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在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过程中,要注意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相衔接。各地要坚持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制度,创造部门合作协力开发的工作环境和氛围。积极探索组织和领导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新思路,在实行行政推动的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变政府开发为农民开发,变扶持性开发为经营性开发,变农业综合开发单兵作战为各方面协同作战,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力量整合、农民为主、社会参与的农业综合开发组织领导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