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0]13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
省财政厅制定的 《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9〕63号)精神,现根据我省实际,就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我省是粮食主产省,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在推进增产百亿斤商品粮生产能力建设等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不断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总体部署,继续强化财政投资的引导和示范作用,通过改造中低产田和建设高标准农田,逐步形成吉林粮食稳产高产示范区和集中区域,为增产百亿斤商品粮生产能力建设,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做出新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任务
集中开发农业重点发展区域,实现资金安排向高标准农田聚焦,项目安排向粮食主产区聚焦,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紧紧围绕增产百亿斤商品粮生产能力建设,重点向生态、节水、科技、农机四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倾斜,集中力量予以支持。重点抓好水利设施建设,特别是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和黑土地水土保持工程,努力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通过集中连续投入,加快重点商品粮主产县和重点区域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到2012年完成建设100万亩高标准农田的目标任务。
采取集中布局、集成投入、政策倾斜等措施,积极推进粮食主产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我省优质特色高效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优势,加快主产区高效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加大对标准化种植业示范区和牧业小区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农产品安全监测和示范区建设。支持发展棚膜蔬菜和山区特色资源开发。重点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积极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龙头企业与广大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到2012年,在主产区建成30个竞争优势突出,自然资源优越,辐射和带动能力强,农民组织化水平高,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