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接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等委托监管工作。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5.药品流通监管处
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监督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参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监管;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医疗器械)招标监管。
6.药品稽查处(苏州市药品监督稽查支队)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拟订全市相关产品的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级市和区有关方面的稽查执法、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提请查处。
7.财务审计处
拟订食品药品监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决算草案;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监管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承担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财务收支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5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2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2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
市食品安全监察专员3名(正科1名,副科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二)关于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