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七)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根据授权办理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特殊药品购用手续;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并提请查处。
(十)指导县级市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其中:综合处室8个(与市卫生局合署),业务处室7个。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综合处室
1.办公室(保卫处)
综合协调机关党政事务;负责文秘、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文档管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
2.政策法规与行政许可服务处
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3.人事处(外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机构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开发医药人力资源;负责医药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认定、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全市医药系统奖惩工作;承办医药系统因公出国(境)手续。
4.科技教育处
负责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药师)资格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推进口岸药品检验所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服务医药产业发展;参与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5.应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