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细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市创建办要依据本方案和《哈尔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目标分解表》(见附件)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按照属地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切实把创建目标层层落实到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分工,履职尽责,全面开展好本地区、本部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三)突出重点,认真解决难点问题。要搞好规划、加大投入,重点解决好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公厕建设和城市建成区绿化等方面的问题,尽快缩小与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之间的差距。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下大气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背街小巷、居民庭院、市场摊区、“五小”行业和“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建设与管理。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保证上述地区、单位卫生发生显著变化,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四)多方配合,引导全社会力量开展创建工作。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同步协调推进。市创建办要充分发挥纽带、指导和协调作用;各区政府要充分调动本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驻区单位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搞好责任区段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专业队伍作用,在保证本系统创建达标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各区创建,主动搞好联建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为创建工作献策献力,积极参与到各项创建活动中来,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主力军。
(五)搞好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各区政府要充分利用社区庭院的宣传板、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卫生、个人卫生和预防疾病等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卫生意识、健康意识、环境意识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参与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监督,全面推进创建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市创建办和有关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损坏公共卫生设施和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报社、电台和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对创建工作中发生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要予以曝光;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监督,组织群众进行自我管理,克服各种不卫生习惯,提高全体市民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