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爱卫办。承办单位: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各区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论证筹备阶段(2010年5月16日前完成)。由市爱卫会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对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查找差距、制定措施、反复论证,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和任务,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启动推进阶段(2010年5月17日至12月31日)。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由各区政府、各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启动、整体推进哈尔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逐项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和任务,确保2010年年底前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建成区绿化和全年API指数等10项申报基本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指标基本达标的基础上,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再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新高潮。经省爱卫会推荐,邀请全国爱卫会来我市进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调研,按照全国爱卫会调研组提出的指导意见,逐项整改提高,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四)考核巩固阶段(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力争于2012年9月末前通过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考核鉴定,于2012年年末前获“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同时,全面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抓好长效管理,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把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组织保障。成立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委办局和各区主要领导任成员。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常务副市长任主任,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