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入开展中小饭店和“五小”行业(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和小网吧)卫生达标专项整治。完善卫生设施,落实管理措施,力争3年内中小饭店和“五小”行业卫生全部达标。对3年内卫生不达标的中小饭店和“五小”行业予以取缔,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责任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爱卫办。承办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区政府。
(二)健康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承办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总工会、哈报业集团,省机场管理集团、省航务局、哈铁路局,各区政府。
(三)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市工商局。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哈物业供热集团、哈供排水集团,哈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省航务局,各区政府。
(四)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承办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哈供排水集团、哈物业供热集团,各区政府。
(五)公共场所与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哈供排水集团。承办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哈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省航务局,各区政府。
(六)食品卫生工作。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商务局。承办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质技监督局、市教育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七)传染病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承办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八)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牵头单位:市爱卫办。承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质技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哈物业供热集团,各区政府。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爱卫办。承办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