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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安全监督管理四科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煤矿除外)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安监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工勤人员编制为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9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3副。

  五、其它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法规、规章,按照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监局和市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监局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研究拟定并下达全市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市人民政府与市煤炭局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市煤炭局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和市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

  (三)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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