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对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执法分析工作。

  (五)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八)依法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特种设备除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