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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敬老院建设三年计划的实施意见

  五保对象达7300人以上,集中供养率由2009年底的6.5%提高到55%以上。
  三、建设形式
  (1)以新建敬老院为主。
  (2)以改扩建敬老院并举。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搞好选址、翻新改造,通过整合资源,对撤乡并镇后能置换的办公室、学校等适当进行改扩建,解决供养场问题。
  (3)对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区)、乡(镇),要依靠自身力量对敬老院进行新建和整修扩建,率先实现集中供养目标。
  (4)对乡镇规模较大、供养人数较多的乡镇,可以 实行一乡两院。
  (5)对土 地资源相对丰富的乡镇,可发展种植、养殖等项目,以副养院,使敬老院成为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和精神文明建设阵地。
  四、建筑标准
  对敬老院建设要做到发下几点:
  (一)布局。原则上一个乡(镇)应建立一年规模适中,基本满足当地实际需要的敬老院;也可对根据当地实际,由县级人民政府兴办服务全县或部分乡(镇)的服务机构。具体地点应临近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或集中居住区,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卫生,并尽量靠近医疗卫生、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公供服务设施。
  (二)建筑。敬老守的各类建筑应当根据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生活需要进行设计,宜为砖混结构的平房院落或三层以下楼房,室内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台阶、楼梯、扶物等设计要考虑供养对象生活安全的需要,并且不得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建筑装饰材料。
  (三)规模。每所敬老院床位数原则上不低于40张,县级中心敬老床位数不低于150张,具有开展日常工作所必需的居住用房和辅助用房。居住用房使用面积每间不宜小于10平方米,每床位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每间住房原则上入住2人,辅助用房要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医疗室、浴室和公厕等,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建设用于康体保健、文体娱乐等方面的功能室,配备心理的农副业生产用地。
  (四)设备。敬老院要做到“四通”,即通电、通水、通路、通电话,配备必要的膳食制作、文体娱乐、医疗卫生、洗浴、消防、供暖及办公管理等设备。居住用房要配备床、桌、椅、柜、被褥等生活必备用品。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副县(区)长任组长,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国地局、规划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的指导、监管、协调及日常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的审批;建设局负责对工程的质量监督;国土局负责建设用地的审批;规划局负责农村敬老院的选址;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和招投标情况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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