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强化国土资源调控职能。修订完善《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开展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年度考核。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深入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考核评价,完善区域土地利用评价和考核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调控,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推进重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9、健全国土资源应急和防范、化解纠纷机制。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调处土地和矿业权纠纷。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控减进京到省涉土信访量。严格执行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工作,维护群众合法的土地权益。
四、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0、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做好国土资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继续开展网上政务公开测评,完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的功能,扩大网上在线办事、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
11、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按照“全面公开、重点建设、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省厅以电子政务系统和门户网站为平台,整合规范现有网上运行的权力事项电子流程,分期开发应当纳入网上运行的权力事项电子流程。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同级政府统一部署抓好落实。结合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考核、投诉处理、公众评议以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
五、严格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
12、深化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权调整工作,依法理顺系统上下之间、部门内部机构之间的执法职权和责任。加强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完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分工办理、统一答复机制。强化基层国土资源所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依托基层国土资源所,健全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工作机制。
13、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行政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越权行政。应当由同级政府决定的事项,部门不得擅权;应当报经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本级不得批准。未经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擅自同意开展涉及房屋拆迁等的土地前期工作。不得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国土资源部门行使职权不仅实体要合法,程序也要合法,认真执行执法告知、执法期限等程序规定,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的操作程序和监督措施,编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及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