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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的通知

  (二)落实工作职责。
  1.市级有关部门。
  (1)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实施管理和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建立农村信息化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区县(自治县)农村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2)市教委负责整合并提供教育特别是政策法规、义务教育、收费公示、招考助学、中考高考等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解答农民关注的教育问题。
  (3)市农委牵头开展农业市场信息化工作,负责整合并提供农业政策法规、市场行情、种养殖技术、农情预警等农业信息;负责组织农业专家队伍和农技推广队伍,利用信息化手段指导农业生产和解决相关问题;负责建设农业信息网和重庆“三农”呼叫中心。
  (4)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整合并提供劳动就业、劳动保障、招聘会、人事考试培训、社保医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有关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解答农民关注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5)市卫生局负责整合并提供常用药品价格、卫生保健、重大疾病防控、卫生政策法规等各类医疗卫生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帮助解答农民关注的医疗保健问题。
  (6)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整合并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生殖健康知识等有关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解答农民关注的计生问题。
  (7)市气象局负责整合并提供天气预报、灾害预警等信息,实现农村气象信息显示屏系统与农村信息化平台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解答农民关注的气象问题。
  (8)市级其他涉农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根据各自职能,积极为“三农”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9)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城乡农村信息化体系实施方案,整合并提供当地各类涉农信息资源。
  2.通信运营商。
  在政府引导下,根据市场需求,负责推进农村信息化应用平台、门户网站、信息化服务等系统设计与建设,搭建满足乡镇一级基层政府及村民自治组织需求的电子政务平台,满足企业、合作社需求的商贸平台和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信息平台;负责提供短信、彩信、语音、网络等多种传输渠道,实现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研发农村信息化应用终端,实现信息化便捷应用;负责培训和推广农村信息化应用技术。
  3.涉农企业、合作社。
  涉农企业、合作社通过信息化应用,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引导农户种养殖方向,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和竞争实力,更好地适应农业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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