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语音热线(呼叫中心)、短信、WEB/WAP等多种方式,为农民提供科技、行情、气象、灾害预警等生产信息服务,社保、医保、新闻、政策、百科、娱乐等生活信息服务和就业、培训、招工等劳务信息服务。
(三)分步协调推进。
我市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分四个阶段实施:
1.试点阶段(2010年5―12月)。
――在万州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大足县、荣昌县、梁平县、忠县、垫江县、彭水县等10个区县(自治县)试点,结合试点区县(自治县)特色积极探索应用内容和实施模式,不断完善应用平台。
――召开试点总结大会。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我市其他区县(自治县)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提供有用、可行的经验借鉴,带动农村信息化整体推进。
2.筹备启动阶段(2011年1―3月)。
――建立市、区县(自治县)联动工作机制,将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区县(自治县)工作考核内容。
――召开全市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动员部署大会,确定全市涉农信息资源整合方案与实施方式。
――各区县(自治县)制订并提交当地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推进方案。
3.推进实施阶段(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
――各区县(自治县)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全面推进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
――各服务企业投入力量,搭建平台,完善应用方案,配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建专业队伍,积极开展培训、推广、支撑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把握工作进度,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优化完善阶段(2012年7―12月)。
――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符合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的农村信息化体系。
――评选表彰在统筹城乡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立激励保障机制。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领导我市统筹城乡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工作。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工作,建立领导负责制和相应的工作管理体制,将该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推进,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人员资金、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标准“四到位”。建立重庆市统筹城乡农村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衡量各区县(自治县)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积极引导运营企业参与、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