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等专项执法监察,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深入调查行政败诉案件的成因,严肃追究行政过错责任;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征管行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集中支付工作;加强对重要部门、重点项目、重大资金的审计监督,保障资金安全,提升使用效益。
(二)认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完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制,充分发挥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的作用;加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问题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规范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对社保、住房、救灾、扶贫“四项资金”以及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的监督检查;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采暖供热、物业管理等问题开展规范治理;加强行业服务窗口的监管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认真开展优化经济发展工作。结合“十禁止”规定,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13号);开展“优化软环境专项治理”活动,重点对年检(许可)期间搭车收费、扣押财物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违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以罚代管等问题进行专项监察;继续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各县(区)监察局和法制办,选择3~5个涉企执法检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乱罚款、乱收费、违规执法等问题。
(四)认真开展整治机关作风工作。突出明察暗访方式,协调新闻媒体参与,加强对机关工作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机关中存在的人浮于事、松散懈怠,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态度恶劣、服务生硬等问题;选取反面典型,进行公开曝光,给予通报批评,有效整顿机关工作作风。
(五)认真开展违法案件查办工作。加大违规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依法惩处行贿和受贿行为;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抓好大案要案侦破,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增强警示震慑作用。
五、围绕群众诉求抓服务,保障社会和谐
(一)着力完善群众评议机制。深入开展“万人评议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活动,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范围,进一步加大群众评议比重,进一步向群众关注的部门、行业和基层延伸,不断完善考评方式,有效规范考评程序;搭建群众评议的有效载体,探索建立评议网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整理、督办、查处和反馈,努力使评议工作让百姓认可、市委市政府满意、被评议单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