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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实施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三)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各高校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大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要深入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对就业状况不佳的专业要予以调整。各地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价高校办学效果的重要指标,继续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状况作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和班子考核等重要依据。

  (四)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高度重视,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让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都能及时了解政策。要引导毕业生客观、理性、辩证地认识就业形势,帮助毕业生解疑释惑、增强信心、稳定心态,多渠道积极就业。要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学生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积极到城乡基层、粤东西北地区建功立业。

  (五)做好信息统计工作。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推行实名制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离校前后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会商制度,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要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办法,全面及时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34号文规定的各项资金扶持政策继续实施。享受本通知和34号文资金扶持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未就业的2009届高校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我省户籍的外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未就业的2009届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和省没有出台新的高校毕业生资金扶持政策之前,我省高校毕业生资金扶持政策按本通知和34号文规定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 育 厅
省 财 政 厅
省地方税务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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