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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实施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2.实施“一村一大学生”项目。各地要按《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主任助理,服务期间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社会保险补贴。省统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我省公务员或各类事业单位招聘的,各地应参照141号文规定给予享受加分政策。

  3.实施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从医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粤府〔2009〕139号),面向全省招聘1000名医学专业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对经批准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行“上岗退费”政策。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鼓励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政策。

  4.实施产业园区吸纳毕业生就业项目。各地要结合推进“双转移”和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战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创造更多智力密集型就业岗位。产业转移园区要注重扩大就业容量,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鼓励产业转移园区接收高校毕业生作为园区管理人员,增强园区管理服务能力。

  5.实施服务外包促进毕业生就业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的要求,广州、深圳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

  6.实施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各地要开发社会管理、公共管理、生产生活、救助、养老等服务的社区公益性岗位。2010年全省招募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两年。服务期间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并参照公益性岗位安置办法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工作,充实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队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的相关政策。

  7.实施其他各专项就业项目。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参加国家西部服务计划、到粤东西北农村中小学从教、应征入伍服兵役。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对特派员和特派员助理从事研发和产业化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于产业第一线。做好各项目之间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对项目期满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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