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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实施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实施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1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实施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安排。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要通过实施岗位拓展、创业引领、素质提升、就业服务与援助等四个计划,进一步落实和完善34号文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拓展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粤东西北地区、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着力强化就业服务,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着力提升就业能力,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素质和就业技能,转变就业观念;着力做好基础工作,巩固和深化相关领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全省力争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年内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实施“三支一扶”项目。2010年省招募17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即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省财政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200元,社保补贴336元,每人每年交通补贴1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增加生活补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应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以下简称141号文)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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