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规范政府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明确监管责任。继续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企业减压减负。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要树立程序意识,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按程序办事,要向社会公开各类行政程序,主动按受社会监督。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凡重大决策必须按照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制定机制。各级各部门年内要制定“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决策规则。
积极推行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着力在政府投资、行政审批和涉及民生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深入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通过排查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推进制度创新,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有针对性地建立预防和责任体系,提高预防腐败的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国有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和非煤矿产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制度,严格规范市场行为。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严格落实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行为实行网上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公开层次,增加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完善公开制度。要积极推进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有关政策规定、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和预算、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政府工作应公开信息等内容的公开工作,方便群众了解政府、监督政府。继续全面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加强基层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制和绩效管理制度。重点对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执行不力的,对公共资金使用不当、政府投资项目出现失误的,对发生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问责。要继续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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