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构筑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要领域的全过程监管,扩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构建以准入、追溯、召回、退出制度为核心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打假责任制度、奖励举报制度和专项检查制度,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行业协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新局面。
(七)开展争创“质量强市先进区(县)”活动。为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进一步增强我市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的综合竞争力,在全市广泛开展争创质量强市先进区(县)活动。依照《质量强市先进区(县)评价标准》,对重视和关心质量,组织落实,措施到位,质量管理水平高,质量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县,由市政府授予“西安市质量强市先进区(县)”荣誉称号。
(八)开展“西安市质量管理奖”评价工作。为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鼓励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引导全市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市政府设立“西安市质量管理奖”,作为我市质量领域最高荣誉奖,对质量管理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市财政在原表彰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奖励经费的基数上,增加专项奖励经费100万元,用于市质量管理奖、名牌和著名商标的表彰奖励。今后每年度将评选1到3个质量工作卓有成效的企业,由市政府授予其“西安市质量管理奖”荣誉称号并给予每户企业50万元的奖励。
五、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由西安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承担。市名指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把质量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入开展质量兴区(县)、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质量强市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将“质量强市”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按年度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政绩考核体系,并定期向全市通报。
(二)加强质量法制建设。针对我市质量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法制监督工作新机制,严格依法行政。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将质量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普法规划,着力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形成知法、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